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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党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数据迁移用户 [发表时间]:2012-12-05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农学院党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费管理办法》,增强党员按时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严格管理党费,充分利用党费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院共产党员必须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每月15日前将党费交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组织委员汇总到党总支组织委员后交到组织部,各总支最少三个月交一次。

  第二条 成立学院党费管理小组,组长为组织部主管部长,组员为组织部主管干部和基层党总支党员代表若干人,负责审查、监督党费的合理使用。党费使用的具体实施由组织部负责,每年组织部将党费使用情况向全院党员通报一次。

  第三条 按上级规定,全院党费上缴25%到市委组织部。其余部分按100%分配如下:1)按各党总支党员上缴党费数额50%返还到党总支,用于组织党员活动;250%留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全院党员组织活动。

  第四条 返还党费经学院内部转帐进入本单位经费帐户。组织部为每个党总支建立党费管理帐本,记载该党总支党费开支情况。各党总支要严格管理返还党费,返还党费只能用于《中国共产党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四项开支,主要用于组织党员活动,不得用于餐费等其它支出,也不得用于再次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费报销时必须有正式发票。党员组织活动后应将发票经党总支书记签名并在党总支管理帐本上记录,经组织部主管部长签字并在该单位帐本记录后由各总支在本单位经费帐户内报销,超过返还数额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报销时组织部不再签字。

  第六条 党费返还每年1月底进行一次,由党总支书记和组织部主管部长签署学院内部转帐单由组织部转入党总支所在单位经费帐户,未按时交纳党费的党总支暂停返还党费。各党总支应自行建立返还党费管理帐本,详细记载返还党费使用情况,将使用情况定期向本总支党员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农学院
                                     党委组织部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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