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补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专业知识辅导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数据迁移用户 [发表时间]:2012-02-21 [来源]: [浏览次数]:

接市委教工委通知, 223(星期四)全天为政工专业职务人员专业知识辅导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的补报时间,逾期不候(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能补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免予相应科目考试,详见附件3)。如有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教职工请致电如下机构咨询报名:政工专业知识考试,电话64522291,北京市专家联谊会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培训,电话66089782,王学礼。

附:

1.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2.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市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辅导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3. 关于申报政工专业职称人员参加外语、计算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2221

1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京政职办〔20111号)

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各区、县、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和人民团体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政工职评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各单位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

2201112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27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2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3、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731日。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辅导考试阶段(20125月前)

1、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组织参评人员和政工职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工作手册》,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规定。

2、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继续统一组织2012年度全市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英语、计算机、专业知识三项辅导考试,时间为201111月中旬至20124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并协助办理报名及辅导考试相关事宜。

(二)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阶段(201257月)

1、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手册》中任职资格条件、评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2、全市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应在20127月底以前全部结束。

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20127月底以前将推荐参加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和备案阶段(2012812月)

1、各参评单位要在201210月中旬前完成总结和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上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收到总结报告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注意总结经验,将典型经验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工作于201211月底前完成。

2、各有关部委、各区县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201211月底以前将通过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备案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备案表》中各项统计数字截止日期为20121031日。完成备案工作及验收合格的单位,方可到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经相应评审委员会盖章后生效。任职资格的取得时间为相应评审委员会通过之日。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政工职评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继续教育

1、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继续统一组织2012年度24学时继续教育。凡未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全市政工专业人员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的,当年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2、各有关部委、各区县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在协助完成全市24学时培训组织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好其余48学时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党委及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和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时要注意保持政工职评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要掌握好工作进度,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正确把握评审工作导向。

2、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针对参评人员的思想实际,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对担任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其履行政工专业职务职责的能力。

3、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更好地推动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开展。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913

2

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市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辅导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京政职办〔20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度我市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辅导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英语辅导培训于201111月中旬开始授课,201112月下旬结束,并安排考试。

2、计算机辅导培训于20122月上旬开始授课,20122月下旬结束,并安排考试。

3、专业知识辅导培训于20123月上旬开始授课,20123月下旬结束,并安排考试。

4、继续教育于20124月中旬开始授课,20124月下旬结束。

二、辅导教材及相关培训费用标准

1、英语辅导考试内容:《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标准教程》(二级)。培训及考试报名费:中级420/人,其中培训费200/人,考试及教材费220/人;高级470/人,其中培训费230/人,考试及教材费240/人。

2、计算机辅导考试内容:《北京市政工职称计算机应用基础教程》。培训及考试报名费:635/人,其中培训费300/人,考试及教材费335/人。

3、专业知识辅导考试内容:《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3月版)。培训及考试报名费:200/人,其中培训费100/人,考试及教材费100/人。

4、继续教育辅导内容:专题讲座六讲。培训报名费:180/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1110111014日(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民旺乙19号楼老干部活动中心西楼一层,北京市专家联谊会培训中心(①乘公交在“和平里南口”或“北官厅”站下车;②乘地铁五号线雍和宫站东北口出向东一站地③自驾车北二环小街桥驶入安定门东滨河路100米,北京市出入境接待大厅对面)。

3、报名方式:采取单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提倡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费、打印的报名表1份并在报名表右上角附加本人近期免冠浅色背景一寸照片1张)。

4、联系电话:676990176452229364522294

四、培训地点

根据报名实际情况,以培训中心最终通知的培训地嘉肌?/SPAN>

附: 2012年度北京市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名表.doc

北京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专家联谊会培训中心

2011913

3

关于申报政工专业职称人员参加外语、计算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市委各有关部委、各区、县、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和人民团体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现对申报政工专业职称人员参加外语、计算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凡申报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197891 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参加外语考试。

二、凡申报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 196011 日及以后出生的,须参加计算机考试。

三、凡申报助理政工师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须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

四、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免予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3.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职称者。

4.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申报高级职称者,通过中(I)级,申报中级职称者。

5.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AB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者;取得C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者。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3.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职称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者。

5.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者;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者。

(三)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含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党政干部基础、政治理论、政治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免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核。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8